位置:首頁 ? 新聞中心 ? 重要資訊

國家標準《消防安全標志》修訂發(fā)布

2015-07-16 16:34:01   來源:公安部消防局   作者:  閱讀:次   【 打印本頁 】

    近日,國家質檢總局、國家標準委批準發(fā)布了GB13495.1—2015《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:標志》,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,代替GB13495—1992《消防安全標志》,將于2015年8月1日起實施。

    消防安全標志由幾何形狀、安全色、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圖形符號構成,向公眾指示安全出口的位置與方向、安全疏散逃生的途徑、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火災或爆炸危險區(qū)域的警示與禁止標志等特定的消防安全信息。GB13495《消防安全標志》自1992年首次發(fā)布以來,消防安全標志已在各類建筑和場所中廣泛應用,對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

    本次修訂發(fā)布的國家標準《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:標志》,將消防安全標志分為火災報警裝置標志、緊急疏散逃生標志、滅火設備標志、禁止和警告標志、方向輔助標志、文字輔助標志等6類,共有25個常見標志和2個方向輔助標志。該標準規(guī)定了每一種標志的含義和說明,以及實際制作使用的標志型號和對應的公稱尺寸,提供了消防安全標志、文字輔助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組合使用的應用范例。

    該標準在修訂中,參考了國際標準ISO7010:2011《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志注冊的安全標志》等有關消防安全標志的內(nèi)容,與我國現(xiàn)行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類國家標準進行了協(xié)調,保持了基本要素的一致性。根據(jù)我國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需要、管理特點和群眾認知習慣,新版標準對部分內(nèi)容進行了修訂。增加了消防電話、推車式滅火器、消防炮等標志;將緊急出口、擊碎板面、消防梯、消防水帶、當心火災—易燃物質、當心火災—氧化物和當心爆炸—爆炸性物質等標志的名稱分別修改為安全出口、擊碎、逃生梯、消防軟管卷盤、當心易燃物、當心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物;修訂了消防按鈕、安全出口、滑動開門、禁止堵塞、滅火器、消防軟管卷盤、當心易燃物、當心氧化物、當心爆炸、禁止用水滅火、禁止煙火、方向輔助標志等標志的細節(jié)。

    新版《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:標志》的發(fā)布實施,對進一步規(guī)范消防安全標志的應用,提高消防安全標志的可識別性,有效預防火災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將發(fā)揮更重要的作用。

2

石柱| 康保县| 海城市| 铜陵市| 赤壁市| 手机| 张家港市| 辽源市| 确山县| 日照市| 自贡市| 通榆县| 芒康县| 应城市| 民乐县| 大埔县| 平阳县| 青冈县| 麟游县| 义马市| 临西县| 双流县| 新晃| 宣汉县| 潞城市| 波密县| 乌兰察布市| 个旧市| 永清县| 临邑县| 光山县| 大方县| 丰原市| 安远县| 江达县| 自治县| 育儿| 肃南| 宁强县| 万宁市| 丹东市|